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
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登〔2017〕3号)和《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操作细则》(新登〔2019〕35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委托授权新乡市数字不动产有限公司为交易保证机构,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负责实施我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工作。
二、因“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撤销,不再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
三、新乡市数字不动产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后,立即启用,原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不再存入新监管资金。
四、本通知发布之前办理的资金监管业务,从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中正常拨付,待业务完结后,账户剩余资金转入新乡市数字不动产有限公司开设的新账户,原账户注销。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3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