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操作细则》的通知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业务单位:
现将《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3日
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实施方案》(新自资规〔2022〕27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登银”合作,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重要意义
存量房“带押过户”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和自然资源部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规定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化解交易风险、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便民服务的有益探索。“带押过户”将打通抵押房屋在存量房市场的流通渠道,盘活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模式内容
“带押过户”是指抵押中的房产,无需解押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基础上,通过登记流程整合优化,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业务办结后,监管资金先清偿原抵押贷款,剩余售房款拨付卖方,原抵押权人在线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全款购房的“带押过户”
买方全款购买抵押中的房产,流程如下:
第一步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买卖双方在金融机构签订《带押过户业务三方协议》《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网签备案。
第二步 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全额转入监管账户后,金融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第三步 办理“二合一”组合登记。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存量房转移、原抵押权变更(仅变更抵押人)“二合一”组合登记。
第四步 结清卖方贷款,卖方收到余额。组合登记业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结后,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监管资金先结清原贷款本息后,剩余资金划付至卖方账户。
第五步 注销原抵押登记。原抵押权人在线单方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审核后注销。
(二)按揭贷款购房的“带押过户”
买方按揭贷款购买抵押中的房产,流程如下:
第一步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买方贷款手续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在金融机构签订《带押过户业务三方协议》《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网签备案。
第二步 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第三步 资金足额存入监管账户。待买方首付款和贷款转至监管账户后,金融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第四步 办理“三合一”组合登记。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存量房转移、原抵押权变更(仅变更抵押人)、新抵押权设立“三合一”组合登记。
第五步 结清卖方贷款,卖方收到余额。组合登记业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结后,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监管资金先结清原贷款本息后,剩余资金划付至卖方账户。
第六步:注销原抵押登记。原抵押权人在线单方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审核后注销。
四、抵押权变更的补充规定
在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时,因不动产转移导致抵押人变更的,在提交变更材料后,应当予以办理抵押权变更。
五、工作分工
(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持续强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协同能力,在成熟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基础上,对登记业务整合优化,实现“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登记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组合登记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依次登簿、同步办结。对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指导、系统使用培训,保证存量房“带押过户”顺利开展。
(二)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协调对接,选派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协助买卖双方提供“带押过户”相关材料,做好组合登记业务的申请工作。组合登记业务办结后,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缩短“带押过户”全流程办理时限。加大系统开发力度,实现监管资金自动清分、自动划款,推动资金监管提速升级。无纸化业务的纸质档案,妥善保管。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工作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登记服务。
(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积极推行线上申请,不见面审批。买卖双方、金融机构在网办系统申请组合登记和注销原抵押权登记等业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线审核登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对业务流程再次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为交易各方提供便利服务。
(三)积极稳步推进,鼓励创新探索。
事先开展买方全款或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逐步探索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的跨行“带押过户”,抵押中房屋的离婚析产、继承,公积金“带押过户”等业务,为全面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积累经验。
附件:1.新乡市存量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
2.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
3.新乡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4.新乡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转移、抵押)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