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2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8800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林恒宇因保管不善,将202200880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恒宇
2026年10月23日
本人林恒宇因保管不善,将202200880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恒宇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