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19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5041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徐东丽因保管不善,将201900504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东丽
2026年10月20日
本人徐东丽因保管不善,将201900504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东丽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