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产2645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王立业、叶金荣因保管不善,将共6271、产264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业、叶金荣
2026年10月20日
本人王立业、叶金荣因保管不善,将共6271、产264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业、叶金荣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