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20130861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闫东生、郭丽伟因保管不善,将201308618、20130861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东生、郭丽伟
2026年09月06日
本人闫东生、郭丽伟因保管不善,将201308618、20130861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东生、郭丽伟
202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