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6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4985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于辽先、杨荣丽因保管不善,将20260049853、2026004985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辽先、杨荣丽
2026年08月06日
本人于辽先、杨荣丽因保管不善,将20260049853、2026004985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辽先、杨荣丽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