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4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6353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王鹏、曹文因保管不善,将20240063535、2024006353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鹏、曹文
2026年08月03日
本人王鹏、曹文因保管不善,将20240063535、2024006353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鹏、曹文
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