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2008-0089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程英姿、汪刚因保管不善,将2008-00892、2008-0089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英姿、汪刚
2026年07月24日
本人程英姿、汪刚因保管不善,将2008-00892、2008-0089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英姿、汪刚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