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产1487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常向荣、张欣因保管不善,将产14874-1、产148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向荣、张欣
2026年07月24日
本人常向荣、张欣因保管不善,将产14874-1、产148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向荣、张欣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