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4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4568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张有英因保管不善,将202400456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有英
2026年07月21日
本人张有英因保管不善,将202400456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有英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