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6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1523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自昂因保管不善,将202600152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自昂
2026年07月21日
本人李自昂因保管不善,将202600152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自昂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