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3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0166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刘振华、王俊荣因保管不善,将20230001669、2023000166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华、王俊荣
2026年05月26日
本人刘振华、王俊荣因保管不善,将20230001669、2023000166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华、王俊荣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