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0410141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岳学录、岳靖怡因保管不善,将04101417、0410141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学录、岳靖怡
2026年04月16日
本人岳学录、岳靖怡因保管不善,将04101417、0410141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学录、岳靖怡
2026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