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产618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庆因保管不善,将产6184、产618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
2026年03月17日
本人李庆因保管不善,将产6184、产618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