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H2007026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王跃良、李霞云因保管不善,将H20070268、H2007026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跃良、李霞云
2026年03月13日
本人王跃良、李霞云因保管不善,将H20070268、H2007026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跃良、李霞云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