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20123151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李亮臣、卢文娟因保管不善,将201231515-1、2012315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亮臣、卢文娟
2026年02月02日
本人李亮臣、卢文娟因保管不善,将201231515-1、2012315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亮臣、卢文娟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