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20122305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王立志、宗京华因保管不善,将201223057-1、2012230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志、宗京华
2025年12月08日
本人王立志、宗京华因保管不善,将201223057-1、2012230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立志、宗京华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