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8001367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0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180013674权利人:王鸿飞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410703201027GB01665F00010001
不动产坐落:化工路27号金丰花园4号楼1单元1101室
备注:新乡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721执恢139号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01月0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302000525号